跨地区人才服务
编辑:北方人力 发布时间:2014-06-16 游览次数:23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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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条件
1、员工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办理入职的代理客户员工
2、统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、学位
3、具有干部身份
4、在天津有工作单位(除了在蓟县、宁河、静海、宝坻、武清注册的单位)
二、所需材料
签订《落户协议》所需材料(档案中应包括)
1、学籍档案
2、工作档案
3、转正定级
4、报到证
5、同意调出函
6、职称评审(35岁-45岁)
引进人才所需材料
1、身份证复印件
2、《毕业证》原件、复印件
3、《学位证》原件、复印件
4、员工档案
5、《干部调动呈报表》(员工填写)
6、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、员工填写)
7、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(员工填写,粘贴两张一寸彩照)
8、原籍户口首页
9、同意调出函
10、用工六号表
11、社险缴费证明
12、合同原件、复印件
代理客户员工还需提供:
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
(2)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
(3)人事代理服务协议
到分局办理落户所需材料
1、合同原件、复印件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
3、《准迁证》第3联
4、身份证复印件
5、常住人口登记表
三、其他
1、联系人:档案A、B岗
2、联系电话:23140070/71/72/73转8703/8712
3、联系地址:
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层
4、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、13:30-17:30
四、办理流程